8月20日,抚顺特钢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约37.69亿元,同比增加21.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4.31亿元,同比增加135.21%;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2186元,同比增加135.0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钢产量38.25万吨,同比提升18.93%,实现钢材产量30.78万吨,同比提18.81%。
抚顺特钢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明确“十四五”发展目标,瞄准国防军工、航空航天、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发电设备等重点领域的研究与开发,进一步优化高指标性能品种结构。公司始终以提高国防军工、航空航天、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原材料需求的保障能力为使命,坚持军品与民品协同发展。上半年,公司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告除了披露抚顺特钢上半年业绩大幅增长外,也对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作出提示。公告显示,2019年12月,抚顺特钢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公司面临中小股东索赔的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抚顺特钢,并于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抚顺特钢上半年的业绩大增,除了对公司来说是利好外,对部分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将产生利好作用。关于上述信披违规案的最新进展,抚顺特钢在公告中表示,截至半年报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 《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500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23,494.41万元。截至半年报披露日,法院已经对上述1671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4,390.62万元,同时对504例案例进行调解,调解公司应赔偿金额938.36万元。公司预计对中小股东的赔偿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天眼查APP显示,抚顺特钢是我国大型特殊钢重点企业和军工材料研发及生产基地,现隶属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眼查APP显示,目前抚顺特钢有经营风险34条,司法风险999+条。对于抚顺特钢被中小股东索赔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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