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募基金“存量”博弈 监管亮剑销售渠道赎旧买新
贝果财经本报实习记者 顾梦轩 记者 夏欣 广州 北京报道
近两年结构性牛市的赚钱效应,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认同“炒股不如买基金”的投资理念。然而,基金销售渠道频频诱导基民“赎旧买新”的情况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这一现象也引起了监管的注意。中秋节前,针对公募的监管举措陆续出台,其中一条是关于“赎旧买新”的管控。有媒体报道,根据规定,首发权益类基金若成立后6个月单一渠道净赎回规模超40%,需向各地证监局上报。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铁牛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此举一方面是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减少渠道诱导投资者“赎旧买新”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控制一些中小型基金公司通过帮忙资金来助力新基金发行的现象。
新发基金成立不久规模缩减
事实上,早在今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布渠道保有规模排名前,业内就传言监管部门正在就“赎旧买新”等问题开展调研。
5月13日,协会发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销售机构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榜单,这也是协会首次公布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
孙扬指出,协会公布基金销售机构权益基金保有规模“百强”名单,传递出大力发展权益基金的明确信号,对引导行业关注持续营销,保护投资者长期利益,抑制“赎旧买新”,促进行业内形成良性竞争有积极意义。“这次协会披露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正是为了引导基金销售机构从卖方立场转向买方立场,关注投资者投资体验和实际收益,引导长期理性投资。”孙扬说。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8月份在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讲话中特别强调了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当行为。易会满表示,有的代理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背离客户利益,诱导“赎旧买新”。这些问题必须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切实加以解决。
监管的这些动作跟近两年越来越火爆的基金发行以及部分新发基金规模缩水迅速有关。Wind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整个公募行业发行基金份额分别为14653亿份、31147亿份。2021年,截至9月29日,整个公募行业发行基金份额为22560亿份。
匪夷所思的是,不少新发基金在成立之后出现了不小的规模缩减。多只在今年一季度成立的基金到6月末的规模就已缩减超过一半。
招商证券在研报中指出,从基金申赎情况来看,7月份老基金赎回规模有所扩大,公募基金基本仍处于“赎旧买新”的存量博弈状态。
银行诱导基民“赎旧买新”
基金销售渠道诱导基民“赎旧买新”由来已久。对基金销售人员而言,他们的首要目标,就是基金的销量。而销量取决于三个因素:客户数量、客户平均投入金额以及客户周转率。对于销售人员而言,提高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会提高销量。
销量的背后是中收(包括中介费等中间收入),中收的背后是与理财经理直接挂钩的绩效和奖金。所以,能够提升销量的方法,都会受到银行和券商的欢迎。
“在结构性牛市中,股票型基金的赚钱效应是非常明显的,这自然就会引来大量的客户参与其中,如果客户赚到钱,他们就比较容易听信销售人员的建议止盈卖出,买一个新产品。”某公募基金资深业内人士说。
根据望京博格的研究数据,因为投资申购赎回一次就需要缴纳1.2%认购费(新发基金认购费一般都不打折)与0.5%赎回费,合计是1.7%。一年有12个月,如果每3个月周转一次,那么给销售渠道贡献的就是1.7%的四倍6.8%,再加上基金每年1.5%的管理费,投资者每年需要承担的就是高达8.3%的费用。
在采访中,记者多方了解到,就忽悠基民“赎旧买新”而言,银行渠道相对于券商渠道,要严重得多。
某公募基金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券商渠道“赎旧买新”相对比较少,因为券商排基金发行,本来就没有银行那么多,代销范围也比较有限。银行渠道有产品重点池,而且每季度都会有相关的重点。
“银行在劝导投资者‘赎旧买新’的时候,不会考虑投资者持有基金是否赚钱,这与银行在该阶段排期的重点产品有关,也与做渠道销售人员所承担的业务指标有关。”该业内人士指出。
“赎旧买新”大概有几种情况,如果一只基金业绩不好,但它是渠道某个季度的重点基金或者某个周期的重点基金,这时候,如果突然有一家公司的优秀基金经理发了一只所谓重点基金产品,银行就会开始建议投资者“赎旧买新”。上述业内人士说。
银行诱导“赎旧买新”的第二情况是,“如果这只基金已经有正收益,为投资者赚钱了,但是这时有一只新发基金,银行就会把新发基金排成重点基金,进行推广营销,银行销售人员也会建议投资者‘赎旧买新’。”上述人士表示。
“第三种情况就是季度末的时候,银行为了完成业务指标,或者说到了财报的关键节点需要创收,银行也会引导投资者‘赎旧买新’。”该人士说。
一位在证券公司工作的员工告诉记者,券商也有建议客户“赎旧买新”的情况,但都是在客户赚钱的基础上,如果客户不赚钱,券商销售人员是不会这么做的,“我们更倾向于引入外部资产。”该券商工作人员强调。
王铁牛对记者表示,按照银行业绩考核要求,银行的理财经理都是按照基金销售的业绩来考核并获得奖金收入,因此,银行渠道存在比较严重的“赎旧买新”现象。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孙扬告诉记者,银行内部以基金销量而非保有量作为考核标准,银行理财人员更有动力“诱导”基民“赎旧买新”。引导“赎旧买新”还是因为新基金支付的中收会更高一些。一些银行为了增加中收,会在基金盈利10%~15%时,建议客户赎回老基金继而购买新基金,“甚至银行有一整套话术让客户赎回旧基金买入新基金。”孙扬说。
损害投资者利益
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问题时有发生,这其中固然有投资者自身的因素,但也有行业自身发展观和经营观的问题,反映的是规模情结浓厚,重营销轻持续服务。
“赎旧买新”在很多情况下是伤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孙扬分析,一方面,就同一个基金经理而言,同类产品新旧基金的投资策略往往是相近的,持有旧基金往往还有流动性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就成本而言,销售机构推荐客户“赎旧买新”往往使得投资者付出了高昂的赎回费与认购费。
“赎旧买新”也与基金长期投资的理念背离。“在增加基金交易频率的同时,投资者不仅会付出更多的交易成本,而且短期更容易追寻热点基金、网红基金等,这样可能形成高位接盘,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王铁牛认为。
奶酪基金经理庄宏东指出,“赎旧买新”是否损害投资者利益,取决于基金投资策略。有的基金属于短期周期策略,对投资者收益影响不大,但如果是中长期策略则必然会影响投资者收益。
事实上,对于防止“赎旧买新”,监管早有政策。根据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大对存量基金产品持续销售、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激励安排,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不得针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
孙扬指出,只有银行等代销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作出彻底改变,不再以基金销量作为内部考核标准,才有可能杜绝理财经理引导投资者“赎旧买新”的行为,基金投顾业务资格更广泛推广以后,将更好地引导投资者进行中长期投资,同时减少交易的频率。孙扬表示,“随着投资者教育的展开,投资者对于交易成本也会更敏感,有可能会主动去避免‘赎旧买新’的行为。”
王铁牛指出,要对销售机构以自身利益出发,引导客户“赎旧买新”的现象进行规范,“例如赎回同一个基金经理的老基金,购买类型风格接近的新基金这种现象是应该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