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初310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吴燕芬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延安必康赔偿原告吴燕芬投资差额损失42,513.10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85.03元,合计42,598.13元;2、被告延安必康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延安必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吴燕芬在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存在投资差额损失,与被告延安必康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交易和损失的因果关系,有权要求被告延安必康予以赔偿。本院确认原告吴燕芬最终应获得的赔偿金额为投资差额损失24,973.40元和佣金7.49元、印花税24.973元之和25,005.86元。
由此可见,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并且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延安必康在公告中称:上述判决系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案件尚未结案,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0月11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15.08元。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目前司法风险130条,经营风险172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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