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间,*ST新光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10月19、20、2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对于此前部分投资者关注的*ST新光预重组一事,上述公告在“风险提示”中表示,目前预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中。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其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其他基本面上,记者自天眼查APP获悉,*ST新光此前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进而导致公司可能被投资者维权一事也有了后续进展。10月20日,*ST新光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3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7.29万元。其中已判决5起诉讼,合计金额4.47万元,其余诉讼均未判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ST新光,并在2018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历史信息显示,*ST新光被行政处罚,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的重大担保,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与其子公司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假借债务转移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等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ST新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控人周晓光、虞云新夫妻二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周晓光、虞云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天眼查APP显示,*ST新光于2016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一家商业地产、旅游地产开发和精密机械制造双主业上市公司。目前公司有司法风险268条,经营风险50条。对于*ST新光的后续发展动态,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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