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王玲 杨俊)三人相约在河里电鱼,其中一人从电鱼竿前端网兜收鱼时不慎触电死亡。近日,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一审宣判,利川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增压机、电瓶、增压器背包,依法予以没收,由利川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2019年8月24日,被告人谭某某与李某进、李某双相约去电鱼。电鱼过程中,谭某某负责操作电鱼机器,李某进、李某双负责捡鱼。大约半小时后,谭某某让李某进将其所持电鱼的竿子前端网兜里的鱼拿出,李某进在拿鱼过程中触电倒入水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进系电击死亡。
事发时,谭某某等人将李某进抬到沙滩上进行心肺复苏,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明知他人报警后,谭某某在现场等待,后经民警口头传唤到公安局,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谭某某委托其兄弟与李某进的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李某进家属的谅解。同时,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电鱼是我国《渔业法》等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使用电鱼设备电鱼,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还容易导致触电身亡的安全事故。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戒,勿拿生命当儿戏,不用违法方式进行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