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香正气水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吴求)藿香正气水是很多家庭的常备药品,湖北恩施男子黄某喝藿香正气水后驾车被查出醉驾。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因过量服用藿香正气水的醉驾案,近日在恩施市法院开审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黄某特别爱喝酒,2019年以来为缓解对酒精的依赖,黄某在明知藿香正气水含有酒精的情况下,长期大剂量饮用。2020年10月21日晚9时许,黄某服用16支藿香正气水后,驾车行驶至凤凰大桥遇民警查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酒精浓度为215mg/100ml。当晚9时50分,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并送检,经鉴定,黄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9.8mg/100ml,确定为醉酒驾驶。
与一般的醉驾不同,黄某并没有饮酒,只是服用了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气水。案件移交到恩施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查阅资料,黄某长期大剂量服用的藿香正气水药品说明书上,注意事项一栏明确其酒精含量为40%至50%,饮用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
检察官认为,黄某明知服用藿香正气水有酒后反应,案发当日仍大量服用,使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血液乙醇含量169.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其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对危险驾驶罪条文醉酒驾驶机动车中“酒”的理解,不限于白酒、啤酒等酒类,应理解为乙醇酒精;对“醉酒”亦应理解为明知是含有乙醇的物质而服用,致使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刑法要求的醉的程度,处于醉酒的状态。广大驾驶员应引以为戒,驾车前不要大量食用、饮用含酒精成分的食品、饮料、药品,确保自身和公共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