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建林
4月9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在北京组织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建议将人工繁育中华鲟、长江鲟子二代及以后世代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专题论证会现场
中华鲟1997年苗种规模化培育技术取得突破,多年来人工种群蓄养形成较大规模。而长江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就实现了人工繁殖,80年代取得了内塘驯养的成功,上世纪90年代开始规模化人工蓄养保种。随着人工保种群体的逐渐发育成熟,人工保种中华鲟、长江鲟后备亲鲟梯队数量逐渐增多,加之中华鲟、长江鲟的绝对繁殖力较大,保种群体具备强大的繁育增殖潜力。会上,专家组一致认为,现阶段对人工繁育中华鲟、长江鲟的开放利用是可行的。
但随着目前中华鲟、特别是长江鲟人工保种规模变大,人工保种的资金、人员和场地的压力也随之变大。“长江鲟是我国特有品种,在我国具有很好的养殖适应性,耐高温,抗病害,繁育能力强,自然状态下繁殖可保持性状不退化,已经达到可以成熟开发利用的条件。但目前保种单位资金压力巨大,多年来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会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危起伟指出,如果再不适当开放,将会对现有人工养殖群体带来巨大损失。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危起伟
在保种的3000余尾中华鲟中,事业单位有7个,保种数量占36.9%,国营企业有2个,保种量占9%,而私营企业达到16个,保种量占54%,大多数保种群体在私人养殖企业中。宜昌三江渔业公司董事长易继舫表示,私人企业很多已无力保障持续的高额投入,因为没有商业利用出路,资金运行困难,人工养殖群体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弃养、意外死亡现象也会频繁发生。
“由于中华鲟和长江鲟属于特大型和大型鱼类,保种所需投入巨大,如果能够开放,将会让我们这些企业看到希望,更加积极的为物种保护贡献力量。”易继舫说。
会上,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环资委原法案室主任翟勇认为,保护野生动物必须要有产业支撑,通过人工繁育,保证野生动物的资源量,才能实现真正的保护。他表示,把长江鲟、中华鲟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是符合宪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和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对人工繁育中华鲟、长江鲟分步实施开放利用,既能实现濒危物种保护,又可有效维护国家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