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程芳 通讯员袁昌学、陈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优秀案事例办理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杰等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评选为“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该院也成为全省唯一有典型案例入选的检察院。
据了解,该案例3名申请人杨某杰、刘某某及杨某某为一家人,3人分别系刘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杨某召、李某某的父母及女儿。2011年2月,刘某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一长下坡处,经过路面为凸起减速带左转弯时,因制动失效,导致车辆失控,刘某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翻下道路垂直高7.5米的坡下深沟,造成杨某杰、刘某某的儿子杨某召、儿媳李某某等多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利川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因刘某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及其家属未得到任何赔偿。
申请人杨某杰、刘某某案发时均已60多岁,杨某某当时尚未成年。案发后3人失去主要生活来源,后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靠低保和孤儿补助维持基本生活;杨某某现正在上大学,学费全部依靠国家助学贷款。经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致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情形,且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事实上的因案返贫,该院决定给予3位申请人司法救助共56190元。
来源:恩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