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推动团堡镇文明集镇创建工作,6月4日,利川市交警大队、团堡镇政府联合发布通告,将于6月15日7时起,对团堡集镇8条路段设置为禁止停车路段并启用24处智能交通监控违停抓拍设备。
附公告全文:
《关于团堡集镇设置禁止停车路段并启用智能交通监控违停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团堡镇文明集镇创建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团堡集镇部分路段设置为禁止停车路段并启用智能交通监控违停抓拍设备。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车路段
(一)禁止停车道路
1.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全段(其中石龙古镇路口至邮电路口全段禁停);
2.利川市团堡镇建新街电信营业厅至学苑路口路段;
3.利川市团堡镇石龙街全段;
4.利川市团堡镇石龙古镇全段;
5.利川市团堡镇旅游路与建新街交叉路口至镇中心幼儿园路段;
6.利川市团堡镇玉龙路长槽老村委会全段;
7.利川市团堡镇步行街全段;
8.利川市团堡镇邮电路全段。
以上路段范围内,道路每日7时至21时禁止所有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停车泊位除外;人行道24小时禁止除非机动车及摩托车之外的所有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二)禁止停车人行道
利川市团堡镇步行街全段。
该路段人行道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除非机动车及摩托车之外的所有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二、设置智能交通监控违停抓拍设备地点
1.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30号;
2.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76号;
3.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与石龙街交叉路口;
4.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政府门前;
5.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团堡卫生院(培风大道196号);
6.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团堡初中;
7.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培风逸景;
8.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314号;
9.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老桥处;
10.利川市团堡镇石龙街37号;
11.利川市团堡镇农贸市场路口;
12.利川市团堡镇建新街电信营业厅(建新街28号);
13.利川市团堡镇建新街车站小区出口;
14.利川市团堡镇建新街与石龙街交叉路口。
15.利川市团堡镇建新街团堡邮局路口;
16.利川市团堡镇建新街团堡小学路口;
17.利川市团堡镇建新街181号;
18.利川市团堡镇步行街路口;
19.利川市团堡镇旅游路与新街交叉路口(旅游路29号);
20.利川市团堡镇旅游路司法所旁(旅游路38号);
21.利川市团堡镇旅游路129号;
22.利川市团堡镇旅游路与玉龙路交叉路口;
23.利川市团堡镇旅游路中心幼儿园旁(241号);
24.利川市团堡镇玉龙路26号。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7时为公示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7时起,对以上路段违法停放的车辆将依法现场拍照或智能交通监控违停抓拍设备进行抓拍,并上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利川市团堡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