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讯 6月9日,利川民生天然气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用气阶段性优惠政策 支持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商的公告》,就全市在营保供企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优惠事宜进行公告。
据悉,该公告涉及的“福利”需在2020年6月10日7月31日间进行申报。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所需资料,到利川市民生天然气公司收费营业厅进行办理。
附公告全文:
关于进一步落实用气阶段性优惠政策
支持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复工复产复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用水用气用电阶段性优惠价格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商的通知》(利发改价格〔2020〕3号)相关文件精神,支持我市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尽快复工复产复商,现将我市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执行优惠价格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惠措施:
(一)以2020年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我市在营保供企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不含代收费)按基准价下调10%;
(二)利川城区供气价格:
1)1月1日至2月21日:区域内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按3.94元/立方米(含税,不含代收费,保留2位小数,下同)执行;
2)2月22日至2月29日:区域内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按3.87元/立方米执行,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按4.31元/立方米执行;
3)3月1日至3月31日:区域内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按3.86元/立方米执行,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按4.30元/立方米执行;
4)4月1日至6月30日:区域内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按3.93元/立方米执行,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按4.37元/立方米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31日(工作日期间)。
三、申报方式:
由申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等资料;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利川市民生天然气公司收费营业厅进行办理。
四、咨询电话:
覃科长:13972449399
收费大厅:0718-729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