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公安厅对外通报一起组织考试作弊团伙案,引发关注。
12月29日,央视透露该案更多细节,犯罪嫌疑人交待,2017、2018两年时间,让三四百人通过作弊手段获取入学资格。
据报道,这个团伙以“不过全额退款”为噱头进行宣传,通过无线电设备作弊,组织数百人参加研究生考试,获利400余万元。目前,被警方抓获的11名犯罪嫌疑人,经法院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视频来源:央视财经
团伙分工明确,“考试包过”做诱饵
2018年12月21日,湖北红安县公安局接到线索,12月22日和23日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网上有人以培训为名,暗地里提供作弊器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红安县公安局迅速行动,考试当天在武汉市某高校考点附近酒店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并带走多名作弊考生,查获一批用于考试作弊的无线接收器、耳机等器材。
据民警介绍,嫌疑人张某贤被抓获以后,拒不交待犯罪事实,警方通过侦查,又掌握了另外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刘老师”,通过侦查深入,一个跨省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审问,该团伙以“研究生考试包过,不过关全额退款”为诱饵,从北京、深圳、河南、河北等地的十几家培训机构招募作弊考生,对考生收取一定费用。
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他们从招生机构手上收取7000元到1万元不等,2017年2018年两年时间大概从我们手上通过这种(作弊)方式,获取入学资格的,大概有三四百个。
警方侦查发现,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招揽生源的,有专人在考点附近负责发射信号、照看设备,还有专人负责接收答案的,还安排专人放哨,留意过往警车以及无线委的巡查车辆。
警方表示,该团伙以亲情为纽带,分工明确,是一个家族式犯罪团伙。
组织作弊最高可获刑7年,替考亦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弊已入刑、违法毁一生,
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综合自:@央视财经、共青团中央、中国新闻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