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政府指导价根据停车场类型、停车时段、地区、时长制定了差别化收费标准。其中,中心六区日间收费最低每半小时2元、最高每半小时5元。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对于住宅小区、商业配套等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广州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核定。
通知明确,中心六区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副中心及外围城区指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和增城区。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为:日间(7:30—21:30)时段,中心六区为2元/半小时,副中心及外围城区为1元/半小时;夜间(21:30—次日7:30)时段,所有区域均为1元/半小时,最高限价为10元。中心六区的24小时最高限价为24元,副中心及外围城区为12元。
同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还有景区配套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
以上场所的政府指导价为:日间时段停车,在中心六区,3小时以内按照每半小时2.5元的价格收费,超过3小时费用增至每半小时5元,24小时最高限价45元;在副中心及外围城区,3小时内每半小时为1.5元,3小时以外时长部分为3元,24小时最高限价27元。夜间时段停车,所有区域的收费标准均为每半小时1元,最高限价10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通知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除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和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免收停车费,通知还明确了另外两种免收停车费的情况。
一是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白云国际机场A、B到达区,广州南站火车站南北区停车场快速接客区等另有特殊规定的区域按其规定执行。
二是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
通知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在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通知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七条,广州还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个人可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泊位信息、收费标准。(消息来源:南方日报;编译/汽车之家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