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第八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年。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5部门《关于开展第八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文明办文〔2021〕1号)精神,为做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八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评选表彰湖北省道德模范20名。
二、推荐标准
(一)湖北省道德模范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湖北省道德模范分类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奉献,勇于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泛认可。
三、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突出一贯表现。近年来表彰的中国好人、荆楚楷模、湖北好人、市(州)县级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优先推荐,把社会贡献大、事迹突出感人、典型示范性强、群众口碑好的先进模范推选出来。对争议较大的对象,一般不予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和湖北省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本届推荐评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推荐评选工作。
五、推荐办法和时间
社会各界均可推荐第八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社会各界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湖北文明网设立第八届湖北省道德模范推荐平台),也可书面写信推荐;既可向所在市州组委会推荐,也可直接向省组委会推荐。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综合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5号楼,邮编:43007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推荐时须附推荐对象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写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