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朱惠、实习生朱名木)4月6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2021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通知。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仍然按照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分配生检测时间统一为4月24日(星期六)上午。
根据武汉市教育局通知,今年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招生。
分配生的人选,要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于4月19—21日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3天。
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4月24日(星期六)上午,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组织测试。自主检测命题必须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控制好试题难度,防止竞赛化倾向。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依据检测成绩,按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
分配生候选学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在其所在批次提前录取,候选学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候选学生,按照中招其他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因分配生候选学生的中考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报考学校的录取标准而空余的分配生计划,纳入正常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