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龙华、通讯员温红蕾、黄洁莹)4月9日,从全省“323”攻坚行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会议获悉,省妇幼保健院承担省出生缺陷防治中心职责,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协同市州整体推进全省综合防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目前,我省心脑血管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患病人数多、诊疗量大、疾病负担重,已成为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323”攻坚行动涉及的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中,出生缺陷攻坚行动由妇幼健康系统承担。出生缺陷危害极大,是导致早期流产、死胎、围产儿死亡、婴幼儿死亡和先天残疾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占出生人口总数的5.6%,平均约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出生,出生缺陷儿中约30%在5岁前死亡,40%为终生残疾。
为着力解决这一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在省妇幼保健院设立了“湖北省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办公室”,牵头做好全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与推进工作。明确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抓好三级预防,做好防筛管治四个层面任务,指导组建市县乡三级防治体系,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在13个市州成立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分中心,制定标化、量化、可评价的指标,开展科学攻坚行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据了解,多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逐步健全,三级预防深入落实,出生缺陷救助保障不断完善,特别是预防出生缺陷惠民项目深入实施,出生缺陷防治经济社会效益取得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