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着夜色在梁子湖电鱼95尾 检方建议法院判令男子放流幼鱼7467尾

发布时间: 2021-04-17 11:49: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庭审现场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白琴 杨睿 实习生陈宁睿)因为在梁子湖非法捕鱼5.5公斤,王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后悔不已。9日王某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受审。

“我十分后悔,现在在梁子湖边看见钓鱼的人都会上前劝阻。”庭审结束后,王某对极目新闻记者说。

2020年1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民警巡逻至梁子湖水域张桥湖附近,望见湖面有灯光闪动,怀疑有人非法捕鱼,随后抓获王某,查获王某携带的下水裤、高压电瓶、电捞子等作案工具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包括针鱼19条、鲫鱼22条、刁子鱼52条、财鱼2条,经称量,上述渔获物总重5.5公斤。

王某交代,自己不想花钱买鱼吃,于是携带工具深夜来到湖里电鱼解馋,电鱼工具是他托人网购的。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出,张桥湖属于梁子湖水域,而梁子湖水域作为武昌鱼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从2018年4月25日起实行全面禁捕。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量刑建议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公诉机关还对王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认为,在全面禁捕期间,王某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破坏了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破坏了渔业资源,王某应承担赔偿国家渔业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公诉机关出示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的评估报告,该报告指出,电捕作业对水生生物破坏十分显著,需采用直接放流成鱼和幼鱼的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生态修复,参照成鱼及卵苗直接损失量,需在电捕水域放流成鱼16.88公斤、幼鱼7467尾。因此,请求法庭判令王某投放相应数量的鱼苗,以修复生态。

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公开宣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