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
在江苏省盐城市看守所内
进行了一场特殊的论文答辩
面对教授的一个个问题
摄像头面前的小张(化名)
显得有一丝紧张
法亦容情!
大学生在看守所完成论文答辩
随着毕业季的来临,在校大学生们都在为自己的论文答辩而忙碌着。今年22岁的小张本应与自己的同学一样,在校园内认真准备毕业论文答辩,却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无法完成论文答辩,那么小张必然无法顺利毕业。
盐城市看守所管教民警与学校沟通后了解到,学校知晓小张犯罪后,暂未开除其学籍,并且同意为其视频答辩,于是民警立即与驻所检察官进行会商。
考虑到小张还很年轻,如无法顺利毕业,将对其刑满释放后的人生道路带来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其回归社会。同时鉴于判决已经生效,小张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且认罪态度诚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帮助小张与学校视频答辩。
答辩的前几天,管教民警们尽可能给予小张较好的复习环境,还主动为小张进行心理疏导解压,鼓励其认真备考。
盐城市看守所民警表示:“法不容情,一个人触犯了法律就应当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法亦容情,面对小张这种情况我们也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尽量给予关怀,这样也更能够促使其改过自新。”
刑满释放人员
如何重新回归社会?
对于像小张这样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改过自新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他们刑满释放后如何重新回归社会?他们都去做什么工作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同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他们设置了“禁入门槛”。如刑满释放人员不得担任公务员、不得在公检法机构任职、经济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在五年内不得担任金融机构或民营企业的高管等。
即使没有法律禁止雇佣刑满释放人员,许多雇主也不愿意雇佣有犯罪记录的求职者。许多刑满释放人员的受教育水平,读写能力和工作技能都非常有限,他们会发现许多职位自己都无法符合条件。故而缺乏社会资本和职业技能的他们在出狱后往往就业难,融入社会更难。
△因盗窃罪四次入狱的周某,在获得网络巨大关注的同时也透露出刑满释放人员的无奈
如果在出狱后得不到合法的工作,难以维持生计安身立命,就可能会促使他们选择重新参与犯罪活动。
“消灭”一个罪犯
重塑一个好人
法律惩戒的目的是让违法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为帮助服刑人员出狱后更好地融入社会,四川内江监狱与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内江市东兴区瑞特就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开设“厨师班”,采取“现场教学+电教化教学+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中式烹饪等培训课程。
除此之外,内江监狱还开设了养老和病患陪护、电子商务、烹饪、电子、汽修、焊工等实用技能培训班,在学期满后,统一参加由国家职业鉴定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后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消灭”一个罪犯,重塑一个好人。这是全国的执法部门共同的期许,法治的光芒和人性的温暖在高墙内交织碰撞,帮助更多“迷途知返”的人重回正轨。
就像小张说的,在剩余的刑期里一定会认真改造,刑满后努力做一个有利于社会有用的人。
本文综合荔枝新闻、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