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抗体检测纳入医保后,个人自付比例多少?恩施州公布标准

发布时间: 2020-05-08 17:09:21 来源: 中国利川网

日前,湖北省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临时纳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按乙类支付,自5月6日起在全省正式执行。同时规定,医保支付具体标准由我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恩施州具体情况如何?

州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什么是按乙类支付? 

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现行版)》相关规定,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下简称诊疗服务项目)按基金支付政策分为甲、乙、丙三类。

乙类为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列入甲类、乙类的诊疗服务项目必须是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服务项目。

乙类项目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再按政策规定的各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额度)支付。参保人员先行支付比例一般为10%-30%,具体比例由各市州根据基金支撑能力和项目特点分类确定。

 恩施州参保人如何享受待遇? 

我州现在执行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现行版)》中的乙类项目由参保人员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其中:医技诊疗类项目中的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10%;临床诊疗类项目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中的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10%;综合医疗服务、医技诊疗、临床诊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的甲、乙类项目中,使用目录内一次性基本医用消耗材料以及国产目录内人工器官、体内植入材料按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10%,使用目录内一次性高值医用消耗材料以及进口目录内人工器官、体内植入材料按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30%。”

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按乙类管理。根据临床需要或按政策规定住院期间检测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10%后,再按政策规定的各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额度)支付。

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居民医保使用执行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当期的额度支付。

三是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按乙类管理,执行时间为5月6日起。 

此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执行省定最高限价,纳入医保目录按乙类管理为疫情防控期间临时纳入。若有政策调整,恩施州将根据相关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多位专家表示,核酸检测是一个医疗行为,不是消费行为,不提倡非危险的普通人群去做核酸检测,特别是不提倡扎堆做核酸检测,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床需要和按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云上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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