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广东省启动台湾同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中新社广州4月19日电 (记者 郭军)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广东于4月19日启动在粤台湾同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资料图:在沪居住台胞在嘉定马陆镇社区卫生中心戬浜分中心进行接种新冠疫苗前的信息登记。 殷立勤 摄
记者当日从广东省台办了解到,对在粤居住的台湾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按属地管理、同等待遇原则,与其所在地区大陆居民执行相同政策和规范。
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在粤台胞可通过以下方式登记预约或申请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医保参保凭证,在居住地登记接种疫苗。在广东自愿接种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粤健通”微信小程序在线预约登记(“粤健通”微信小程序中涉及台胞预约服务功能将于近日开放)。预约成功后按照相关通知和指引,携带有关凭证前往指定接种点接种疫苗。
2.无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医保参保凭证的台胞,由其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台办提出申请,并由县级以上台办组织到指定接种单位进行统一接种。
3.在大陆各级各类学校的台湾师生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当地疫苗接种工作统一安排,与所在学校大陆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在适用人群费用承担、异常反应救治与补偿等方面,在粤居住的台湾同胞与所在地大陆居民执行一致要求和标准。
接种前,台胞须配合接种点工作人员完成规定程序,主动告知个人健康状况,配合医护人员询问,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免责承诺书。接种后留观30分钟,14天内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