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部长Nirmala Sitharaman今天表示,第56(2)(第2)条(第5册)已被称为天使税的所得税法,不会适用于在DPIIT注册的初创公司。第56条第56节(b)将任何投资均超过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作为其他来源的收入,并相应纳税。
“为了缓解初创公司的真正困难及其投资者,已决定所得税法案第56(2)(B)条不适用于在DPIIT注册的初创公司,”她说。
还决定在CBDT的成员下设置专用单元,以解决启动问题。她进一步补充说,拥有任何所得税问题的启动可以接近细胞以便快速解决问题。
天使税对于企业家和初创生态系统来说是一个大的头痛。虽然政府早些时候宣布了一些措施,但他们希望完全撤销税务责任,这是不够的。
“天使税”或第56(2)条(第六章)是2012年插入,这表示,如果私营公司以比其公平的市场价值超过其价格发出股票,则收到的金额超过公平市场价值将作为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征税。
2018年11月,消费者事务部(MCA)必须由于本规定而向自2013年提出的超过2,000名创业公司发出通知。
遵循我们在这里的财务部长尼尔马拉·索塔拉曼宣布的措施的完整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