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这几天降温了,你要记得加衣服哟!”“姐姐,我最近戒烟成功了,我好开心哦!”“姐姐,我最近开始做微商,有自己的收入啦。”几乎每天我都会收到这样的信息,他们来自于我一群特殊的弟弟妹妹们,我通过这些信息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也为他们答疑解惑,分享他们的喜怒哀乐。
初接触小明(化名),他是一个因一时拮据而触碰了法律红线,与父母也有嫌隙的小男孩,互相都不知道该如何与对方相处。案件办理期间,在我们的一再劝说下,小明父母才最终同意一齐前往看守所参与讯问。略显倔强的小明,却在看到父母的那一刻,泣不成声,连连说着:“对不起,我错了。”并保证今后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踏踏实实工作,不再犯这样的错误、辜负父母的期待。看到孩子的愧疚和后悔,小明的母亲也是泪如雨下。秉承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院依法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十个月。
如今的小明是一个十分活跃的孩子,每天在微信朋友圈里多达三到五条动态,隔三差五给我发消息。当我得知他为武汉疫情捐出自己打工所得的一千元时,我为他感到发自内心的骄傲。
小舟(化名),此前因寻衅滋事罪被利川市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八个月。第一次见到他,是在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布仪式上,他搀扶着身患腰疾的母亲来到办公室,看起来十分懂事,实打实是一个贴心小伙。他们走后我向同事夸赞起小舟的孝心,同事却告诉我他此前其实十分叛逆。在小舟八个月的考察期内,我特别注重关注他的动态,并时常询问他与父母相处的情况。今年母亲节,我还看到小舟母亲在朋友圈晒出一张红包的截图,那是小舟给她的母亲节礼物。
“小舟现在真的很懂事,经常与我们进行交流,真的很感谢你们检察机关对他的关心和疏导。”小舟母亲在帮教回访中向我们反馈道。2020年5月11日,小舟八个月考察期满,我院向公安机关、社区、家庭了解到小舟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对法律和规则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校园里初学刑事诉讼法时,我曾思考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义所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一个人真的会有质的变化吗?如今,当看到一个个失足少年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通过跟踪帮教重回正确人生时,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意义,这些制度设计为失足少年开启美好人生、顺利回归社会按下重启键。
(吕金璐 利川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