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群众就医购药需求,根据《利川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各申报医药机构现场验收成绩,现将拟新增纳入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向全社会予以公示:
一、新增定点零售药店
二、新增定点医疗机构
三、新增定点门诊慢性病零售药店
公示期为7月3日-7月9日,公示期内相关经营企业如有申诉质疑,请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利川市医疗保障局稽核股,逾期不予受理。
利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为满足群众就医购药需求,根据《利川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各申报医药机构现场验收成绩,现将拟新增纳入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向全社会予以公示:
一、新增定点零售药店
二、新增定点医疗机构
三、新增定点门诊慢性病零售药店
公示期为7月3日-7月9日,公示期内相关经营企业如有申诉质疑,请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利川市医疗保障局稽核股,逾期不予受理。
利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