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及相关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人员的质量和数量,根据《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2016〕5号)、《恩施自治州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标专家资格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评标专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取得中级职称三年及以上);
2.熟悉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和电子评标业务技能;
3.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6.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守秘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违纪受过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4.综合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情况
二、评标专家申报材料
(一)由申报专家本人或者推荐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专家申报表》)原件1份,《专家申报表》中“申报专业”须对照《恩施州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目录》(见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填写至二级类别,每位专家申报专业不超过5个;右上角照片栏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申报专家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及工作证明、单位近三年缴纳社保证明等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资格证件还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文件规格:JPG或JPEG格式,800×600,300dpi。
(三)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文档,须为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红或蓝色背景,文档规格:JPG或JPEG格式,300dpi,100K以内。
三、评标专家申报方式及申请材料的递交
评标专家通过公开征集,采用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报名采用集体组织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采取“单位组织—个人申请—集体申报”的方式报名。
纸质材料不接受邮寄,有关电子档请用U盘或移动硬盘一同拷贝提交,所有资料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提交材料包括:《专家申报表》纸质原件及申报专家的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有效资格证件扫描件和申报专家照片电子文档各1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档备查。
四、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和复审
由申报单位将相关资料于2020年8月5日前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的申报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8月20日统一报送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股(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楼1115室)复审,并进行相关培训测试,合格人员纳入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目前已在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人员,符合现有申报条件并愿意继续从事评标工作的,需要按本公函要求重新申报。我市新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后,原专家库将停止使用。
(二)申报专家只能自主选择在一个县市进行申报,不能多处重复申报。
(三)专家复审通过后,进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上传招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
(四)更新、扩容评标专家库,是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和行业组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完成专家申报、专家资格审查及专家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好专家信息与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五)联系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股 罗碧桃0718-7285538
利川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doc附件2:恩施州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目录.doc附件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doc附件4: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县专家汇总表.doc